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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
(2007年12月30日四届二次主席团会议通过,2008年5月27日四届三次主席团会议修订)
一、申请入会的基本条件
(一)从事摄影创作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有一幅(组)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国际影展、影赛中获奖或入选。
2. 有二幅(组)作品在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影展、影赛中入选。
3. 有三幅(组)作品在安徽省摄影家协会参与的影展、影赛中获奖和入选。
4. 有二幅(组)作品在国家级专业摄影报刊发表。
5. 有四幅(组)摄影艺术作品在省级报刊发表。
(二)从事摄影教学、理论研究、组织工作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从事摄影教学工作,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2. 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出版物上,发表涉及摄影教学、理论研究文章二篇。
3. 其他对摄影教育、理论研究有一定贡献者。
4. 热衷于摄影组织工作,从事一定创作或研究活动,取得有一定成绩。
(三)其他条件:
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安徽分院学习期满一年,或参加安徽省摄影家协会举办的摄影创作班学习期满一年,摄影创作、理论知识水平达到一定程度者可作为入会参考条件。
二、申请程序与申报材料
1. 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并自愿加入安徽省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可向协会组联部索取入会申请表,或从“安徽摄影家网”的“安徽省摄影家协会事务”区下载表格,按要求逐格填写一份入会申请表(也可向各地市摄影家协会索取入会申请表)。
2. 各地市的申请者,须经团体会员(所在市摄影家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协会公章,并由两名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须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名。
省直机关单位申请者,需经两名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介绍,介绍人须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名,经所在厅局级单位盖章后可直接申报。
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者,若符合入会条件,可由两名省摄影家协会理事介绍,介绍人须在申请表上写明推荐原因、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
3. 申请者须提交本人独立创作完成的10英寸规格的入会摄影代表作品八幅(背面需写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所属地方(或单位)、手机号码”)以及相关获奖、入选证明材料复印件;除表格上的1寸标准照外,需另附一张标准照。
4.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期:上半年5月31日,下半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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