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兔:
偶觉得,还是有办法滴。大家不要太悲观了!
1。钱要后收,反正短期活动车费通常是最后付的。长期活动嘛,不要收预收费了,每天A一次吧。没预收费,就没财务纠纷的可能了。
2。坚决不允许代报名的事情发生,一定要队员自己主动报名,这样就不涉及谁谁邀请谁的问题了。
3。出来玩不要背着家人,要跟他们充分沟通,正确灌输户外的概念,避免事后因情绪激动而引发的纠纷。
4。发生事故后,大家不要争吵责任,死者为大,首先是要面对这件事,安抚好死者家属,借助网站募捐也好,积极争取理赔也好,不要和家属形成对立,到底他们是受到最大伤害的人。觉得孤立时,人就会做出些极端的事情。
关于此案的胜诉,只能说“法律有时是白痴的”
想想更白痴的法律判决:在美国,一个妇女在一家家具城滑倒而骨折,状告家具中心管理疏忽。胜诉80万美金。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她是被自己7岁的儿子奔跑中撞到而骨折的。
有这样白痴的法律判决在先,希望大家都能稍稍释怀,法律是个咬文嚼字的东西,做出抽筋的判决也不希奇。
随着户外活动的普及,负面的东西会越来越多,我们只能先正己,并尽量让更多的人有个严谨的态度,就跟上山捡垃圾一样。
辛巴 :
我觉得父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现在这些父母动辄要求巨额赔款这事实在是做得不怎么样,拿女儿的死诈钱之嫌。
以后大家如果出游或带队都签署一个安全协议算了,大家对同行没有保障伙伴安全的义务,如在途中发生安全问题,后果自己承担等。
以后别带未成年人出行,麻烦更大~除非有监护人带领
我支持那些被判罚的驴友继续上诉,决不能开这种先河,如在野外登山穿越等行为连保险都不给赔付,凭什么由这些同行伙伴买单!?
还是一个人走好啊,然后在途中碰到合得来的一起走好了
自由枪骑兵:
见过太多前赴后继的驴友,即使明知危险也不惜前往
我已经很多年没有召集,虽然我召集之前做大量的工作尽量保障没有闪失
但是一个接一个维权案,让我看到法律对组织者没有保护,大多是一味保护随团队员
应该说是把受害人当作弱者,可是在连保险都不保障的环境下就算组织者想到更多的可能。
可是户外的不可预料性决定了它的危险性,如果说组织者及同行队员真是为了保全自己而和原告在很多问题上出现分歧及出现言语上冲突真是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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