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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摄影家协会会员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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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8: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市摄协、各团体会员单位:
2011年6月30日,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举行“2011年上半年度省摄协会员审批会议”,此次发现一些严重问题,突出表现为:
1、个别会员之间的入会作品存在相同的情况(经省摄协主席团集体辨认,认定两人递交的系同一幅作品);
2、有的申请表“入会作品”一栏完全空白,没有填写“作品标题”,没有写明“拍摄时间”、“发表或获奖情况”;
3、有的申请表“摄影工作经历”一栏完全空白,不能反映其摄影基本情况;
4、有的入会作品背面未按照要求写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所属地市(或单位)、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
5、有的申请表个人情况未按要求填写清楚(仅写姓名、单位);
6、有的申请表未按要求粘贴标准照,以及另附一张标准照;
7、有的申请表缺少介绍人,或仅有一位介绍人;
8、有的入会作品尺寸非10吋规格,不符入会细则要求;
9、有的申请者未按要求在需要申请人签名之处签名;
10、有的申请者所附的入会摄影作品为脏照片、旧照片,或规格不一的照片;
11、有的申请者不提交入会摄影作品,而附几本单位内部刊物;
12、有的申请者未附发表、入选、获奖作品的报刊、证书复印件,难以证明其真实摄影情况;
13、有的申请者明显不具备入会条件要求,摄影作品又差。

近几年来,省摄影家协会和各地方、各景区合作开展摄影活动时,始终把为省摄协会员的摄影创作免除门票(索道票)放在首位。在有关市、县(区)领导和景区的支持下,省内多个地方和景点给予省摄协会员免除门票(索道票)的礼遇,我们要倍加珍惜安徽省摄影家协会来之不易的社会影响力,竭力维护安徽省摄影家协会会员的良好声誉。
以上问题望引起各市摄协、各团体会员单位重视,今后的省会员申报工作务必按照入会细则要求,严格审核、推荐工作,严格规范申请材料及手续,凡不符合入会细则要求者一律不予上报,坚决杜绝“混证”现象。
附“安徽省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请认真参照和把握。
专此通告


                               安徽省摄影家协会
                                2011年7月4日
发表于 2011-7-15 09: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期工作需要做很多努力!
后续工作需要去认真执行!
全部信息的完善,精品作品的提交,
才能共同完成这项任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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